本网讯(靳淋雅)从今年开始,我县工伤职工待遇将实行新的标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高,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具体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240元、220元和200元;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按照五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3个档次,分别提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人社局将积极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工伤职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