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海君)日前,我县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10月1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居民,由原来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18周岁以上居民,由原来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50元;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居民,费用由财政负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待遇支付期(1年)内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予以支付。慢性病门诊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500元调整为200元,一年只收一个起付标准。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为1100元。此外,因年迈行动不便、因疾病或确实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费用,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