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焱)5月28日,县长汪涛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15项议题,并集中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县领导路正阳、孟凡哲、牛永芳、郭涛、乔顺平、赵全胜、李建国出席。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府法律顾问、经济发展顾问和城乡建设顾问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强小型储量规模非金属建材矿审批监管等事宜。
会议指出,制定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面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建设和谐涉县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责任、严格监管,让城乡低保这项民心工程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城乡医疗救助是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帮助群众解决好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对小型储量规模非金属建材矿的审批监管,正确处理好采矿权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采矿权设置、出让等工作,提高资源效益。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实力强、信誉高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切实保障好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