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崔素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离休人员离休费审批完成。
此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是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后的第一次调整,调整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占比从调整前的44%提高到51%。为做好调资工作,我县下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基本工资调整有关政策及调整标准,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此次调标共涉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77人,人均月增资322元;离休人员25人,人均月增资4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