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提高 首批1410 名患者受益
日前,井店镇王金庄的曹先生喜领23万元大病保险补偿金。拿着这笔饱含政府关爱的保险金,曹先生激动地说:“大病保险补偿真是一场及时雨,让我们这些参合患者切实减轻了家庭负担,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这是我县大病保险提高报销标准后的一个缩影。据悉此次大病保险共补偿1410人,补偿费用953万元。
2016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精神和《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我县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较去年有大幅度提高,1万元-5万元补偿比为55%、5万元-7万元补偿比为65%、7万元-9万元补偿比为75%、9万元以上补偿比为85%。各段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提高10万元。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金额为30万。另外提高参合贫困人补偿标准,降低起付线到5000元,各段补偿比均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