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磊)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给参保居民带来更多实惠。现将相关修改内容公布如下:
一、更改居保名称。由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改为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由每人每年缴费100-1000元10个档次,调整为100-3000元13个缴费档次。
三、实行多缴多补。自2014年起,对选择年缴费100-400元档次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此外,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四、实行长缴多得。对参保人累计缴费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五、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5年起,中央基础养老金提高为70元,省政府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地方基础养老金。因此,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