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磊)人社局制定新的城乡居保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的实施办法对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对照原来的实施办法,新办法主要内容有:缴费标准增加了新的档次,缴费标准在原来每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基础上,新增了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档次;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重度残疾人的照顾更为显著,省、市、县按比例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所提高,新的实施办法规定,自2015年1月起,省级财政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发放5元基础养老金,这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了65元;新的实施办法规定,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