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桂芳,女,1967年出生,1989年调入计生局,现任计生局法规科科长。二十多年来,她始终立足本职、以身作则,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谱写了一曲普通执法人员的奉献之歌。
重学习强素质 提高能力
付桂芳担任法规科科长以来,除加强理论方针学习外,始终坚持自学,先后完成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修了法律本科,并积极参加市政府、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种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活动,整理了3万余字的学习笔记。同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刻苦钻研业务,严格依法办事,在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行政执法监督制等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干一行爱一行 勇于创新
1989年到计生局工作后,她就深深爱上了这一行,她决心用真心和真情去感化广大育龄群众,用自已的行动去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生育审批管理工作中,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使全县的证件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确保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付桂芳结合本单位实际及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先后规范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赔偿、行政登记等程序,并制定出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两错”评审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等十多项制度。另外,凡涉及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和办事程序都纳入政务、村务公开范围,保证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并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听证案件台帐、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归档责任制,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工作思路清晰,从而使计生政策法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规范化的道路。她对工作高度负责,勇于创新。2010年在社会抚养费集中清理活动中首次提出“五字”工作法,即依法行政做到“严”,把握政策做到“准”,工作作风做到“实”,具体环节做到“细”,征收工作做到“公”,在征收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成效,并在全市推广。
出满勤干满点 默默奉献
几十年来,付桂芳每年出勤均在300天以上。她常说,“宁少休息,也不能在工作上出错”,“宁让身受苦,不让脸受热”。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经常下乡搞调研,走遍了我县的村村寨寨,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有一年冬天,一个乡镇来县里办理完《生育证》就回去了,在核查资料时,她发现其中一项资料有问题,于是冒着风雪到几十里以外的群众家里进行核实,确定没问题后才返回,到家已是凌晨两点多。2004年以来,付桂芳共审核社会抚养费案件6357起,行政许可6万余件,退回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不准确,而需补正或修正的案件共计173件,行政许可资料不全需补正的160余件,不符合政策审批退回的32件,但从未出过差错。
近年来,我县计生局连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计划生育红旗单位荣誉称号,计生法规工作年年在省市考核中名列前茅。1999年以来,付桂芳每年都被县委、县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评为“四五普法”先进个人,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2011年被市政府授予邯郸市行政执法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