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医疗废物长效化监管
环保局结合县域医疗行业实际,有效的促进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该局将监察方式由定期集中检查向不定期全天候检查转变,责令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将监察范围由重点医疗单位向所有医疗单位全覆盖转变,明确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强对医疗垃圾焚烧炉等废物处置设施的完善,确保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各环节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卫生标准、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专职人员专职负责制,专职人员认真做好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处置方法等项目的登记管理,并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