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刘晓敏)近日,从中央文明委传来捷报,我县通过中央文明委委托省文明委对文明城市的复核,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涉县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更乐镇东巷村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村”荣誉称号。
2011年,我县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县城称号,成为全市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县城。近年来,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向纵深迈进,我县以深化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为统揽,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为标准,在县城以重点工作、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四大测评项为重点,大力推进了“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城区环境优化行动、城市文明交通行动、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和谐社区升级行动、社会关爱倡导行动”等十大专项行动。同时,将各项创建任务要求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也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使全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县城环境和文明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