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秀娟张晓楠)近日,涉县清代和民国时期娲皇社文书重现,清楚记载清光绪九年、十年和中华民国元年娲皇社之间立交祭祀器械物品的详细清单,包括立交人、立交时间、器械物品本息等。具体器械包括:帷子六杆,顶帽俱全;黄伞六顶,伞帽俱全;新旗四个;柳棍四根;大牌一面等。这一方面说明已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女娲祭典”在某一时期的传承延续过程,另一方面体现了该项目在当时的表演情况,也是目前所发现的仅有的原始文书,对研究女娲祭祀文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与娲皇文书同时重现的还有清光绪二十三年至民国三十年交黄龙老爷社、龙王老爷社、龙王社、天地灯山社祭祀物品的文书。

弹音村石碑记载:“女娲氏炼石以补天,断鳌以立地……兹乡北有娲皇顶(索堡娲皇宫),每年三月逢圣诞之辰,四方朝山进香者尝为东道主。崇祯三年创建行宫(村内),康熙年间重修。”文化部女娲祭典课题组和涉县文化馆有关人员据此考证认为,女娲在当地群众中的崇高威望和弹音社在各娲皇社中具有“尝为东道主”的重要地位。又据弹音社社首之一汤相平说明,结合历代口传和现有的光绪九年正月十五日曹秀峰、中华民国元年三月二十日曹善旺分别交娲皇圣母社祭祀物品的清单看,该村娲皇社确与曹姓居多的上温村娲皇社立过交单。

目前,这些珍贵文书均由市太行文书院研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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