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磊)我县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制度、需要衔接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解决城乡养老保险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了城乡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首先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并对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填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制度衔接政策的空白,解决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缴费及制度衔接问题,免除了在本地参加城乡居保制度并且外出务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群的后顾之忧,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了我县养老保险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