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面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可以从四个关键来理解和把握。
一是中国特色。我们党选择依法治国,实际上代表我们要走一条法治的治国之路。各个国家在治国的理念上选择依法治国是理念的一种进步,但是具体方式应该结合各国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所以,我们国家要走的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整个依法治国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已经做了非常全面的部署,实际上包括了公民的守法,国家的科学立法,政府的依法执政,司法的公正司法,再有就是加强法律监督,这五大任务实际上在推进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的问题,这次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要从问题入手,要从解决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入手,使得依法治国更加深入。
三是重在治理公权力。就是要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它受约束,让它规范行使,让它受到监督。所以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重在治权。为了重在治权,既要强调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要让老百姓的私权力对公权力形成制约和监督,治权应该是依法治国的根本。
四是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负有法律监督职责,而且《宪法》对国家的检察机关也是这样定位的,它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时候,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也是让依法治国之路更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