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斌)日前,消费者赵某到食药工商质监局投诉,称我县某金融机构故意混淆概念,诱导其将存款变成保险,造成损失。接到投诉后,该局消协部门积极协调,最终为赵某追回各项损失合计24000元。

    赵某在我县某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时,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其推荐某种五年保险。赵某误以为这是金融机构推出的一种新的理财方式,于是办理了两笔共计20000元的保险业务。到期后,赵某拿着存单到银行支取现金,发现五年到期利息不但没有多,反而比银行同期利息少了400-500元。于是赵某要求银行按照国家同期利息进行补偿,并赔偿其误工费、分红等费用共计4000元。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责成消协予以受理,经过调解,银行最终同意支付消费者赵某本金、利息及其他各项损失合计24000元。

    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到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时,一定要向工作人员求证自己所办的业务是保险合同还是储蓄存款。从分红的角度看,如果保险公司效益不好,则会导致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