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淼)近日,县纪委出台“十项严禁”重点整治机关小食堂,着力纠正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机关内部食堂逃避监督检查,搞相互宴请、公款吃喝等歪风邪气,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十项严禁”即严禁超范围接待。所有接待活动必须有公函,应接待的要严格落实“三定两报一监督”制度。严禁超标准接待。工作餐一般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接待餐标准一般不得超过40元/人,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客10人以下,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来客10人以上,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1/3。严禁超预算接待。严禁提供香烟、酒水和高档菜肴。严禁相互宴请。严禁各种名义的会餐。严禁到企业会所吃喝。严禁违规饮酒酗酒。严禁转移转嫁接待费用。严禁违规设立“小金库”。

    县纪委将采取日常检查、专项巡查和重点核查的方式,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包括所属二层机构、基层站所)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设立内部食堂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